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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用“大数据”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
发布时间:2020-4-26 14:49:00   作者:  阅读数:55373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共享机制,将以往由手工拷贝的方式变更为专线实时查询,实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个体工商及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信息单条数据“无感查询”即时返回、全量数据1个工作日即可返回的目标。

4月24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年来,结合实施“放管服”改革,该厅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网络贯通,截至目前,已形成与自治区19个部门40类324项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奠定了基础。同时,取消了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以往需要出具的房产、车辆等纸质证明,改为数据查询审核,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有效发挥数据共享平台作用,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各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了“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核对、自定义社会救助对象核对”+“部门信息反馈联动工作机制”的“3+1”联动工作机制。2019年至今,全区各基层民政部门使用新申请功能开展新申请对象核对102万人次,其中10.07万名新申请对象在审核环节即被清退;通过“在享”和“自定义”功能对在享低保对象开展核对3224万人次,累计共动态退出低保对象28.56万人。2020年以来,按月向基层民政部门发送社会救助对象公安户籍注销、殡葬死亡、财政供养人员重点监测数据9771条,通过基层进一步核实,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动态停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同时,通过数据共享核对助力脱贫攻坚,与自治区扶贫办建立了定期交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城乡低保对象数据信息工作机制,2019年,受自治区扶贫办委托累计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5.54万人次,反馈有关部门数据178.2万条。2020年以来,受自治区扶贫办委托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07万人次,反馈数据54.13万条,为开展脱贫攻坚分析研判,助力脱贫攻坚精准施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