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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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全区要紧紧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新时期药政管理的规范定位、目标、政策、制度和机制,推动药政和药师队伍建设,逐步健全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药政治理能力。

工作要点提出,全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应对、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会商联动机制,即自治区多个部门会商联动,评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统筹解决短缺问题;制定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对清单内药品全部纳入监测预警,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实时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对清单内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临床综合评价,评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强化药品短缺的预警预判能力,统筹解决短缺问题; 建设自治区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实现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全覆盖的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体系,实现与全国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完善短缺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施策,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建立临时采购应急机制、调整采购价格和方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有效应对药品短缺问题,切实保障临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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